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文件
闽教评中心〔2016〕22号
各有关设区市教育局、高职院校:
为做好2017年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,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实施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》(闽教职成[2015]2号)精神,结合我省高职院校办学实际,现将2017年我省高职评估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安排
各高职院校要根据现场考察评估的具体时间(见附件1)做好相关迎评工作,并于今年10月底前成立评建工作领导小组,制定评建工作时间表,明确评建工作重点,细化各相关部门的职责。
二、有关要求
1. 各有关高职院校应于11月底前向我中心提出评估申请,并提交“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主要办学条件实时数据表”(见附件2)。
2.各有关高职院校应按照“以评促建、以评促改、以评促管、评建结合、重在建设”的评估工作方针,进一步加大投入、加强建设、深化改革、规范管理,按照评估时间安排认真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3.各学校主管部门及举办者应加强对所属学校评建工作的指导,帮助解决评建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。
各校在评建期间,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本中心联系(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608室,邮编:350003),联系人:王长旺,电话:0591-87091502。
附件:1.2017年高职院校二轮评估现场考察评估安排表
2.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主要办学条件实时数据表
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
2016年9月7日
抄送:教育厅职成处
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印发
附件1:
2017年高职院校二轮评估现场考察评估安排表